最後一種常見可以起屋既新界土地係 農地(Old Schedule Lot)+ 建屋牌照(Building Licence),如要在農地上建屋,必須向地政署申請,如該建築物係用作農業用途,是不須要補地價的,如是用作非農業用途,地政署會發短期豁免書 (Short Term Waiver )為期一年及伸延下去 (如政府不反對) 。 這類須每季支付一次,每三年重整費用一次。
建屋牌照內一般載有很多發展限制,如位置、樓層數目、樓高、覆蓋面積及用途等。在完成發展後,須申請一張「完工證」(又稱「滿意紙」),方可出售及轉讓。舊式的建屋牌照(一般指1972年前發出 的)大多沒有「補地價」的限制,只需在取得「滿意紙」後,便可出售或轉讓。
大家買村屋時真係要查清楚,千奇唔好貪平買農業用既屋去居住。